2007年6月1日上午9:30,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王路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就未成年人保护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摘要:
[主持人]王部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是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和调整?
[王路]这部法律与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应该说有了很大的进步,突出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首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主要四方面: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考虑到受教育权虽然一般认为属于发展权,但它对未成年人人的健康成长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把受教育权单独加以规定。
第二,明确未成年人优先保护这一根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始终。它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个条款要求我们在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中要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或者说至少是未成年人人的利益要和其他因素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甚至有所优先的位置上,这就使得未成年人保护遵循的原则具体化了。
第三,对于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些突出问题做了规定,比如,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校园安全问题、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文化,包括网瘾、网吧、网络游戏、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和保护问题、留守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问题,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都做了具体规定,比1991年的法律有了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