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平安访谈
不同案件的执行要分类区别 决不可“一刀切”
2007年04月27日 11:18:46  来源:中国平安网
【字号  打印 关闭 

    2007年4月27日上午10时,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接受中国平安网、新华网联合专访,就河南如何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他说不同案件的执行要分类区别,针对不同的情况,逐案解决,决不可以鲁莽行事,采取“一刀切”。以下是访谈精彩摘要:

    [主持人]:大家感兴趣的是对不同的案件必须采取不同的手段,那您怎么着手对不同的案件区分对待呢? 

    [李新民]:我对法院讲,比如当事人有偿还能力就是不偿还,而且越来越多,今天销一个帐户明天销一个帐户,对这样的我们要严肃对待,限期解决,不解决就采取措施制裁他。对于地方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县政府、乡政府你首先要还过去的“普九”工程、“村村通”工程的欠款,然后你才能再搞现在的工程;你要还不了,你的项目可以停掉,你可以把汽车卖掉,还有上级给你的补助,你要先还给农民工。还有对当事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刚才说的刑事附带民事这些怎么办?我们就建立了一个救助资金,就是各级政府拿一点,再由社会上捐助一点,对特别困难的群众就用这个资金来资助他。

    总而言之,分类区别,针对不同的情况,逐案解决,决不可以鲁莽行事,采取“一刀切”。虽然我们要求,有一个目标和时间的限制,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

   
这里面我们也遇到很多阻力,有些涉案企业的厂长是人大代表,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阻力。你是人大代表,你是政协委员,你有监督政府的职责,但是你理应带头履行法律的义务。其中有些人不讲道理,但是我们也有一定的程序,你是市人大代表,我们会给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你是县人大代表,我们也会给县人大常委会沟通。

 
(责任编辑: 吕文娜 )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