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龙岗区,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以及案件关联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由地查询区检察院的案件信息以及办案动态,龙岗区检察院自主开发的“刑事案件网上告知系统”正在成功演绎着广东检察机关“阳光检务”新理念。
近年来,作为全国模范检察院的龙岗区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始终位居全国基层院前列,每年批捕起诉数千起。来自诉讼参与人要求了解案情的来信来访数量众多,答复不及时也容易形成误会以及涉检信访。为推行检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该院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自主开发刑事案件网上告知系统。
2006年4月19日,该系统1.0版本正式开通,系统将犯罪嫌疑人以及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案由、案件的受理时间、现办理阶段等信息。该系统要求对查询人身份先行确认,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及律师、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才有权查询。系统为每个案件自动配置专用查询用户名和密码,保障查询人只能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具体案件信息。案件关联人只要登陆龙岗区检察院龙声网,输入专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用鼠标轻松点击,就可以远程查询受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内容和目前的办理情况,还可以网上预约阅卷、预约会见案件承办人等诉讼活动。2006年8月该系统采纳深圳市律师协会的修改意见,在升级中增加手机绑定功能和律师专用帐号,通过手机即可查询。
龙岗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捷介绍,该系统不仅明确告知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办理期限,而且,诉讼当事人能够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检察人员一旦出现违法超期办案,就会面临诉讼当事人和其他群众的投诉。这种自加压力的检务公开方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蔡体法律师、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西律师表示,刑事案件网上告知系统从开通时就获得了律师协会的关注,协会第一时间将此信息公布在深圳律师网上。他认为,这套系统彻底改变了律师查案难,查案烦的现象,进一步保障了刑事案件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律师办案的时间和精力。
进入系统后,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三个部分的内容进行操作:一是案件查询栏目,可以查询犯罪嫌疑人以及案件的基本信息;二是互动交流栏目,包括律师预约阅卷、律师预约会见犯罪嫌疑人、查询人预约会见承办人、意见和咨询四项内容;三是权利义务告知栏目,主要是该院公布的与办案相关的权利义务法规和公告。
该系统开通两年多来,日平均查询量逾470人次,共有普通用户230人,律师用户115人,广受好评,成为当前演绎广东检察机关“阳光检务”最为成功的例证之一。(作者:张庆友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