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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2008年09月29日 12:53:1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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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9月29日电(记者王立武)为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安徽省宣城市日前开始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首席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任期3年。 

   据了解,在宣城,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聘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聘任;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聘任,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将选聘一批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首席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鼓励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复杂、疑难、重大纠纷的调解。

  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选举和聘任结合制,经司法行政机关培训后颁发证书和聘书。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主持调解疑难复杂纠纷;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类纠纷信息和动态,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纠纷的难点、热点问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纠纷;组织本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规范、审定人民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和归档。

 
(责任编辑: 商艳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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