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最新播报
重庆立法定义性骚扰行为 讲荤段子属性骚扰
2008年09月27日 11:26:23  来源:重庆晚报
【字号  打印 关闭 
    昨日(26),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通过《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五部法规。

  据了解,一般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中,对性骚扰的违法性质、救济途径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对性骚扰的行为特征并没有作出界定,导致在遇到具体性骚扰案件时,对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很难作出判定。

  为落实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借鉴了四川等14个省份地方性法规对性骚扰的规定,对性骚扰作出了明确定义,即不得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到侵害的妇女可借此条款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此外,条例对妇女怀孕、生育、哺育期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条例将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又讯《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草案)》在此次会议上引发热议。有代表指出,该草案部分条款在“度”上还需进一步斟酌,有些应该更具体一些,那样才具有可操作性。也有代表指出,作为地方性法规,该草案倡导性内容太多,即使有人违反相关规定,也难以确定法律责任。还有代表称,该草案在规定督促区县扩大开放的同时,还应补充引导区县健康发展,避免恶性竞争的相关规定。(作者:易守华 陈琴)

 
(责任编辑: 商艳青 )
 相关稿件:
·三地立法剑指“性骚扰” 湖南拟修订未成年保护办法 (07-29)
·概念宽泛举证有难度 “性骚扰”走出界定盲区要多久 (07-16)
·成都判决国内首例性骚扰判刑案件 猥亵妇女被拘 (07-15)
·警方:如何应对公交车上性骚扰 (06-21)
·江苏省即将实施界定“性骚扰”行为的地方法规 (02-29)
·广东:禁止性骚扰家庭精神暴力首次明确写入法规 (09-24)
·浙江省妇联:发送短信“黄段子”也是性骚扰 (08-30)
·湖北立法保护妇女权益 明确界定5种性骚扰的形式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