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最新播报
北京拟立法规定低收入者讨薪将获法律援助
2008年09月25日 09:29:13  来源:中新网
【字号  打印 关闭 
   北京拟立一部地方法规,令低收入者在提出正当诉求时可免费获得法律服务。

  9月24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该市政府关于《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说明。

  这部法援草案中规定,包括因家庭暴力请求司法援助、因交通事故、工伤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等八种情况下,若当事人经济困难,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法律援助机构就应当提供援助。

  依据草案规定,还有两种当事人可申请法律援助,即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以及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据了解,经济困难的界定,是指由政府根据北京社会发展实情,并参照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公布相应标准,并适时调整。目前这一标准为390元人民币左右,北京地区之间有差异。

  在当事人提出法援申请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责任编辑: 袁韵 )
 相关稿件:
·山西省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帮困难职工维权 (09-11)
·四川法律援助宣传走进劳务市场 受援人数逾14万 (09-08)
·司法部召开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座谈会 (09-05)
·法律援助条例实施5年为237万人提供援助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