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最新播报
沈阳:重大行政决策须过法制机构或专家"合法关"
2008年08月31日 15:39:3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打印 关闭 
    新华网沈阳8月31日电(记者范春生、姜敏)“各地区、各部门凡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记者日前从沈阳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今后这个市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率。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辽宁省沈阳市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而建立的。8月12日,沈阳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全市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法制办已经着手起草《沈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这个规定将作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之一,对审查内容、审查程序等环节进行细化。

 
(责任编辑: 商艳青 )
 相关稿件:
·中国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