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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须签"不乱停车"承诺 法律人士:没有法律依据
2008年07月17日 11:02:5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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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办理交房手续须签“不乱停车”承诺,日前,一纸开发商拟定的“协议”让湖南长沙鄱阳小区的业主左右为难:不签,不能办理交房手续;签字,以后又怕承担责任。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份附加的承诺书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开发商因此拖延交房,将视为对购房合同的违约,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业主:交房时须签“承诺书”有胁迫买车库之嫌

  “我去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却要我签订以后不在小区停车的协议,我以后万一有车了咋办呢?”前不久,长沙市的李先生在长沙鄱阳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可是等他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却要求他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为:“承诺以后如无合法车位,绝不将车辆违规擅自停放小区内,否则自愿承担所有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这样的协议其实有胁迫业主向开发商购买车库的嫌疑,但如果不签又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对于这份本与交房毫无关系的“协议”,李先生觉得非常气愤又无可奈何。

  业主刘先生表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只是购买关系,双方只需按签订的合同行事即可,与所谓的承诺书没有任何关系。至于以后停车问题,那是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关系。“签承诺书完全是开发商一相情愿!”业主张女士说,在交房之前,开发商根本没有征求过业主的意见,也没有搞过任何形式的问卷调查。他们之所以要求业主签这个承诺书,就是要胁迫业主购买小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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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商艳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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