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试牛刀
惯偷栽在新协警手里
7月11日,本报记者跟随反扒支队二大队,这次,两个经验丰富的“蟊贼”在愣头青小李身上栽了跟头。
早上8时许,万年场公交站站台处,范警官带着老黄和小李最后将目标锁定在了两名看起来不到20岁背着挎包的男孩身上。这两个男孩最先引起了小李的注意。“每当有公交车到来,这两家伙都冲上去,把人群搅乱但却不上车,还东张西望专盯别人的包包,莫非是小偷?”小李把想法告诉给师傅范警官后,得到了范警官的肯定。
两男子上了一辆112路公交车。小李三人遂跟随上车,三人用眼神默契地交流了一下,在很短的时间里明确了分工:老黄紧贴两人随时观察动态,小李和范警官则分守车头和车尾,从远处观察并随时准备支援。这时正值上班高峰,112路公交车异常拥挤。车子出发还不到一个站,两男孩便将一20多岁的女子夹住,在推搡中,一人用挎包打掩护,另一人迅速地从该女子包里取出一个黄色的钱包。短暂的一个动作却被老黄尽收眼底。“贼娃子,逮倒。”老黄大吼一声,一双有力的大手,死死地“钳”住了其中一人的双手,小李和范警官迅速向两人扑来,对方想挣扎逃跑,无奈双手被扣,动弹不得。还没等对方回过神,范警官就将手铐戴上了两男子的手。
昨日,记者获得最新消息,除“首战告捷”的协警小李外,另一名女性协警齐女士也成功“丰收”:在6路车上协助抓住两名男性惯犯。
警方解释:
他们不是民间组织
在熟悉公交线路及反扒常识的公交系统员工中招聘协警,一方面缓解警力不足,一方面也能纯洁公交线路,这或许可以看作对“打击成都公交扒手”的一次有益尝试。成都市公安局反扒窃支队领导介绍说,这次面向公交系统的大规模招聘,是在创成都市文明城市的大环境下,本着维护车站治安和保障乘客安全乘车环境的大前提下进行的,“目前还只是一种新型的运行模式,未来我们和公交公司双方都会探索。”
警方解释说,这些反扒协警不同于民间自发组织,他们类似于街头帮助维持交通秩序的协警,必须在民警带领下开展反扒工作,绝对不允许独自行动,也不允许携带任何器械。
但这样的队伍是否具有执法权呢?谁又能来管束他们呢?对下一步如何规范,反扒窃支队支队长张耀平告诉记者,协警虽然只是协助警察反扒,没有执法权,但这支队伍不是一盘散沙,他们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严密的章程规定,“尽量多动眼睛看,少动手抓贼。”如果队员因违反规定伤及嫌疑人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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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扒”的是与非
《人民日报》在2007年4月10日报道说,在武汉、广州等许多城市都有反扒志愿者组织在行动,但他们的身份却十分尴尬———得不到政府部门的承认。海南省海口警方采取的一项举措让民间反扒志愿者心头一热:公开向社会招募反扒志愿者,成立海口反扒志愿者大队,给符合要求的志愿者颁发证书。据了解,海口反扒志愿者大队4月11日上午正式挂牌成立。反扒队员没有工资福利待遇,自行承担反扒费用,但警方将对成绩突出者予以适当奖励。不过对于这样一个开先河的事情,却有不同的声音。
“反扒不能仅靠志愿”:首先,反扒的专业性比较强,这需要一定的训练,另外,行动本身又有很大的危险性,需要有使用警械的权力。所以,将志愿者收编起来成立大队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辽沈晚报》
“依然要面临各种法律风险”:目前海南的这种做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民间反扒组织和个人被社会各界广泛质疑的执法权限的问题。被收编的海南民间反扒组织和个人,依然要面临各种现实的人身以及法律风险。
——《山西晚报》
“收编反扒志愿者是警方规避义务”:一个有良好运行秩序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层次清晰的社会,纳税人掏钱供养的执法部门不会因为一些现实困难而转嫁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倘若警方可以将执法权交予反扒志愿者,那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是不是都能拉上百姓一起执法呢?
——《南京晨报》
“小偷也有合法权利”:面对民间反扒志愿者,我们既要保护他们的热情和勇气,更要保护他们的安全,同时,也不能忘了保护小偷的合法权利。而这一切,都需要相关的法律细则来保护,仅仅靠一次收编,是远远不能解决的。 ——CCTV
(为保密起见,文中反扒协警队员均为化名)(见习记者张运骄 记者钟蓉 实习生赖德伦
胡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