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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主管部门应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火灾预防
2008年04月24日 09:36:4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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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23日公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森林火灾预防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森林防火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森林防火规划制定的依据;(二)森林防火的现状和形势分析;(三)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建设;(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五)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六)保障措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林区成片造林、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森林防火人员、林业干部职工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并指导森林经营者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完)

 
(责任编辑: 袁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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