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宫鸣

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宫鸣
3月14日,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与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两会访谈,就人民法院贯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修改精神,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宫鸣:《民事诉讼法》从4方面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修改
宫鸣介绍,新《民事诉讼法》主要从四方面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修改:一、明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进一步将再审事由明晰化、具体化;三、明确了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期限;四、延长了特殊再审事由的申请再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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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案件审理不公导致再审案件增加
近年以来,再审案件有所增长,主要还是申请再审案件呈现了增长的态势。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逐步进入深刻的变革和转型过程中,各种纠纷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二审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申请再审案件的数量有所增长,首先是由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增强的表现;其次,确实有少量的案件存在着审判程序不合法、使用法律不当、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高效的处理,当事人希望通过申请再审来获得公正解决,这样也导致了审理再审案件数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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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鸣解析民诉法修改前申请再审管辖混乱原因
这种混乱主要表现是两方面:一方面,原审人民法院对已经做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可能主观上不愿意再次介入,基于上级人民法院也享有管辖权的规定,往往将当事人推向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通常认为应首先由原审人民法院自行审查并纠正自身的错误,而不应当将矛盾上交,因而习惯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转交原审人民法院处理。由于这里面存在立法上的不确定性,就可能使有的申请再审案件未能及时获得处理,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不满,个别的甚至导致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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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鸣:凡是申请符合法定事由的案件一律进行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将从五个方面入手,全力解决保持畅通申诉渠道与防治无限申诉之间的平衡:第一,做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有效应对法律修订后对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第二,加紧制定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增强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可操作性;第三,坚持再审事由法定化原则,凡是申请符合法定事由的,一律进行再审,畅通再审渠道;第四,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审查核再审,防治案件积压,提高司法效率;第五,严格执行申请再审法定期限,以司法解释形式加强对滥讼和缠讼行为的限制,坚持依法纠错,防止无限申诉,节约有限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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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管辖制度不存在遵循国际惯例问题
宫鸣说,我认为再审管辖的问题上不存在国际惯例问题,各国的《民事诉讼法》都是根据各个国的实际情况,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文化传统来制定的。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的民事诉讼模式,加之由于中华法制文化传统以及我国现阶段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等因素,再审事由中既包括了事实错误、程序错误的问题,又包括了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民事规定申请再审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这样的规定既可以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对原审法院管辖申请再审案件公正性的顾虑,增强了再审程序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又可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符合诉讼管辖程序正义规则及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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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庭不会撤消
宫鸣说,《民事诉讼法》修正以后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基层法院不是没有案件了,还是有一些再审案件需要由基层法院受理,当然案件的数量将会下降。可是审判监督工作它的职责是包括了多方面的,比如,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即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是我们审判监督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有救助性,要想解决审判监督质量问题,主要是还要靠加强管理、加强监督,提高二审质量,从源头上减少申诉和再审案件。我认为基层法院的审监庭还将大有可为,基层法院的审监庭不能撤消,从某种意义上讲它的工作还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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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案时若有违纪行为上级法院当裁定再审
访谈中,宫鸣介绍了个别法官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后对他们审理过的案件如何进行纠错的程序。
宫鸣说,当事人可以根据即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即该行为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应当裁定再审。经审理,对于原判决、裁定结果处理错误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相应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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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鸣:规范的申诉材料有助于审查人员尽快完成审查
宫鸣说,在《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并应当移交申请再审书和书面材料,我们就应当注意到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候,应当将申诉材料准备的规范一些,完备一些,这样有助于人民法院的审查人员尽快的完成审查。提交的材料里要特别注意五个问题:第一,提供的再审申请书最好要有与被申请人数相对应的副本;第二,要将原审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出的原件的或者是针对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并附上;第三,以发现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应当同时提交新的证据,最好将证据目录写清楚;第四,支持再审事由证据与材料,以及需要人民法院收集的目录材料要写清楚;第五,申请再审人认为还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也交待清楚,这样使再审申请更加可观一些、更加规范一些,就会减少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间由于申请再审材料不规范所需的时间,减少审查的时间,提高效率,从而尽快的完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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