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图为童建明回答网友问题。(新华网
张泳摄)
新华网消息
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了工作报告。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做客新华网两会访谈,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部分内容:
主持人:童主任,我们知道检察工作和和谐社会建设关系非常密切,那么五年来检察机关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童建明:确实是这样的,检察机关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特征都和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检察工作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正,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几年来,检察机关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方面,除了抓好日常职责外,还高度重视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查办危害民生、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着眼于维护人民利益,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犯罪的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着眼于保障人权,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等专项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既加强了薄弱环节的检察工作,又较好地维护了人民权益。
二是高度重视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注重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结合起来,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推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缓解了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先后开展了五次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制度,把重点放在解决群众的诉求上,力求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五年来共办理涉检信访案件71000多件,息诉率达到90%以上,一批长期上访的疑难复杂案得到公正处理,近两年涉检信访数量有了明显下降。
三是高度重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明确要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高检院行动迅速,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较早地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这个意见要求,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注意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合法,宽严有度。对轻微刑事案件,引入快速处理机制,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以及因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