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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考和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2008年02月28日 22:02:5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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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隋笑飞、吴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发表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开展法治实践,同时也注意借鉴和吸收国外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和人类共同创造的法治文明成果,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中国注意参考和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白皮书指出,在民商法领域,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兼采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诸多基本制度,吸收了国际通行的私法精神与立法原则。在行政法领域,吸收了现代行政法治中通行的比例原则、信赖保护等原则。在刑事法领域,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罪刑法定和公开审判等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白皮书还指出,近年来,针对刑事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参照国外刑事立法经验,在刑事法律中规定了资助恐怖活动罪、洗钱罪、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新罪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立法方面,也吸收了不少国外的立法经验。

    白皮书说,中国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平等互惠的司法合作关系,接受和采纳国际上通行的司法合作规则。截至2007年10月,中国分别与53个国家签署了涉及国际司法合作的双边条约和协定98项。除签署双边条约和协定外,中国还加入了20余项包含司法合作内容的多边国际公约。

    中国重视通过国内立法,将国际司法合作落实为具体的操作规则。白皮书指出,在最近10年中,中国与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针对涉及杀人、贪污、贿赂、恐怖犯罪、侵犯知识产权、洗钱等犯罪的案件,开展了有效的刑事司法合作,相互协助调取证据材料,冻结扣押并追回被非法转移的犯罪所得,引渡或者遣返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白皮书还指出,近年来,中国与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开展经常性法治对话,启动了与欧盟、东盟、阿盟、上海合作组织,以及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多边与双边法治交流机制,促进了相互理解和信任。

 
(责任编辑: 底东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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