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田雨、季明)“我要做敢于直言、善于直言、勤于直言的农民工代表。”1月21日下午,31岁的四川武胜农民工胡小燕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高票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除广东外,上海、重庆选举产生了2名农民工代表。
这是历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第一次依照选举法等选出农民工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3位农民工代表将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亮相中国政治舞台。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在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使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清醒地认识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成为中国共产党和13亿中国人民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共识和前进指针。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期间,不断加强和完善的立法活动,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使民主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宪法与时俱进筑牢民主政治基石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政治实现了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
1953年2月颁布的选举法,拉开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大幕。随后的几个月里,在全国范围内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登记选民总数达3.2亿人,参加投票的近2.8亿人,超过登记选民总数的85%。
新中国第一次选举所展现出的普遍性、平等性,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英国一家报纸当年这样评论: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一次普及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它关系全人类的差不多四分之一”。
在此基础上,中国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讨论制定新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
“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投票数1197张,同意票1197张。许多代表情不自禁地站了起来,高呼共产党万岁。”这一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时隔50多年后仍历历在目。
这部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使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开创了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房宁说。
一届全国人大成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宪法规定,制定了关于国家机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这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制定一部全面反映新时期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宪法,成为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1982年4月24日到8月底,有关方面将宪法草案稿向社会公开进行全民大讨论。1982年12月4日,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经认真审议后表决通过这部新宪法。
这部现行宪法把过去列为最后一章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移至了总纲之后,作为第二章,突出了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条文也由原来的10多条增加到20多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内容被写进了共和国的根本大法……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作为新时期治国安邦总章程的现行宪法,也与时俱进,顺应历史的发展和人民的愿望,先后四次修改,把人民拥护和满意的方针、政策固定下来。
“改革开放以来每一次修宪,都是对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伟大实践的深刻总结和概括。”徐显明说:“现行宪法和4次修宪奠定了几乎当前所有制度的基础,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