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20日电(记者杨金志、刘丹)高法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明确通过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和提级管辖等方式,防止和排除不当干扰;贪官情妇汪沛英受贿案终审裁定,汪成为第一个受到法律惩处的“特定关系人”;“许霆案”发回重审……本周法治热点让人看到,制度建设和制度完善,是实现公平正义、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行政诉讼案件打破“地方保护”
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显示,从2月1日起,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行政诉讼案可直接递呈中院,并可异地审理。
而在以往,涉及同级政府的行政诉讼往往在同级法院审理,很难实现完全不受干扰的行政审判。在这种情况下,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状况,有效地规范行政行为。
情妇受贿被判刑剑指“特定关系人”
本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贪官情妇汪沛英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汪沛英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汪沛英是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1998年,在杭州萧山机场航站楼土建工程招标中,汪请赵帮忙为他人牵线搭桥,并收受好处费55万元。
近年来,贪官与情妇等“特定关系人”共同犯罪的现象呈上升趋势。2007年7月,“两高”首次将过去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扩展为“特定关系人”,并将情妇(夫)列为特定关系人之列。汪沛英案是“两高”司法解释后宣判的首个“特定关系人”案例,这应该会对官员及他人共同腐败犯罪会带来震慑。
发回重审“许霆案”再起波澜
本周,备受关注的“许霆案”已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理由是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普通打工青年许霆乘ATM取款机故障之机,取出17.5万元巨款潜逃。广州中院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他由此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人物。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以其是善意取款、不构成犯罪,取款机有故障、银行有过失等为由,提出上诉。
一审以来,围绕此案的争论未曾停息,争论的焦点涉及立法、证据、量刑等多个方面。重审的结果备受期待,但人们更期待对这一具有标本意义的案件的思索能够推动法制建设的脚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