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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政府立法新部署
2007年12月10日 09:48:28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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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法需要良好的立法程序

  《瞭望》:立法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立法的质量。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您前面讲的统筹各方利益关系,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实际上就有这方面的意思,能否进一步谈谈?

  曹康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方法,是政府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在科学立法方面,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坚持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政府立法客观规律,主要有: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确保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的平衡;正确处理好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的关系,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自我规范和控制,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引导作用;正确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高度重视程序规范的作用;正确处理好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改革精神。

  另一方面,要不断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专家学者参与的立法起草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全局性;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研究建立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逐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和措施。

  在民主立法方面,起草、制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建立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听证制度,起草、制定影响重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尝试通过听证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我们将大力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深化对立法的规律性认识,探索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实现立法工作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瞭望》:法规规章备案也是国务院法制办的重要职责,这些年做了哪些工作?有何进一步的工作思路?

  曹康泰: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是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这些年我们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制度。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于2001年制定了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该条例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提高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加强了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的指导。截至2006年底,已有9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审查制度初步形成,监督力度不断加强。

  二是根据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03年至2007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共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3761件,共收到国务院各部门以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规章4294件。法制办对地方、部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8055件法规、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对300多件存在问题的法规规章采取不同方式作了处理。2003年至2007年6月,31个省级人民政府共收到省政府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9252件,经审查,发现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1741件。目前,这些文件绝大多数已经得到了纠正。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统一审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受理制度,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定期清理机制

  《瞭望》:国务院今年正在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曹康泰: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现行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进行清理。国务院法制办具体承办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通知下发后,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运用报刊、网络等手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共收到行政法规清理意见和建议9000多条。在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正在对列入清理范围的655件行政法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对规章清理工作高度重视,目前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国务院已经多次开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开展了清理含有地区封锁内容文件的工作,全国共清理审核文件43.2万多件,清理出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文件306件,修改36件,废止267件。2005年12月以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截至2007年3月,全国共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64.9万多件,修改1039件,废止4184件。

  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机制,使清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记者汤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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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袁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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