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在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聆询室,对拟作劳动教养人员孙某盗窃一案的聆询进行了全程监督。据悉,这是南通市检察院与南通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去年年底会商后,派员参加聆询监督的第一案。
参加这次聆询会的人员有:呈报单位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的有关办案干警、聆询申请人孙某(涉嫌盗窃电瓶车一辆)和南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等。聆询会上,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办案调查人员首先按照程序,向聆询组成员以及聆询申请人孙某出示和阐明相关办案手续、证据以及法律依据;聆询申请人孙某则对相关材料进行再次认证,确定是否存在异议,并发表了要求从轻处理的陈述;参加会议的检察人员也发表了相关意见。最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孙某处以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劳动教养案件聆询是指在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主持下,办案部门和拟被劳动教养人,通过公开审查的办法,当庭对劳动教养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依据等进行陈述和辩论的程序。南通市检察院对该市劳动教养案件的监督,主要分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两种。事中监督是指劳动教养审批机关在对县级公安机关报送的劳动教养案件审核过程中,根据拟劳动教养人的申请,由检察机关派员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是监督聆询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聆询中对案件情况的掌握及相关法律规定,就该劳动教养案件的事实、依据、决定等,与审批机关办理该案的合议组进行沟通,发表意见。事后监督是指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将每月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报送检察机关备案,以确保所办案件质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者
徐德高 李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