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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报告强调宽严相济:1713名刑事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2007年03月14日 09:38:5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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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田雨、崔清新)2006年,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通报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1713人中,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占51.61%,不构成犯罪的占48.39%。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说,“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是肖扬院长一直强调的刑事审判原则。一年来,人民法院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肖扬在报告中同时指出,2006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证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文明的审判,共为1722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不少代表和委员注意到,肖扬在报告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时,着重提到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肖扬在报告中说,200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245254件,判处罪犯340715人。

  姜兴长表示:“与此同时,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法严厉惩罚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肖扬的话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的立场。

 
(责任编辑: 彭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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