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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2006年10月06日 08:19:0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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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新华网北京10月6日电(记者田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十六字指导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阐述了他的思考。

  司法调解对于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社会。”肖扬表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贯彻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部署,加强民商事案件司法调解的力度,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是应当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

  “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肖扬说,司法调解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以当事人之间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

  “司法调解通过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的方法,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自动履行程度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肖扬说。

  肖扬表示,更多更好地运用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必须树立三个目标: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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