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使人民群众满意
记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呢?
王胜俊:这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努力提高社会主义法治能力,提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通过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在思想上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在借鉴国外法治成果的同时,注意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以更新,不断强化和坚定广大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坚定性。
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同时,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各种规范化建设中得以体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贯彻,使广大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要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改革创新,使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始终沿着中央确定的原则推进,坚持党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循序渐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始终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政法队伍。
总之,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