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司法关注民生的重要途径。
肖扬指出,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担任人民陪审员既是人民群众享有的政治权利,同时也是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通过陪审这座桥梁,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很好地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本质特征,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自己增强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而且有利于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有利于推动全社会依法办事观念的增强和制度体系的完善,在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集民主和法治于一身,其发展完善程度,直接体现了以民主法治为首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程度。
肖扬指出,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了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代表群众,与精通法律的人民法官比较,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法官同台断案,可以有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兼顾国法、天理、民情,实现三者的水乳交融,从而让当事人既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又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进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肖扬指出,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关注民生的重要途径。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和基本职责。民生在不同的时代都有不同的侧重,当前,司法关注民生的突出问题是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一般情况下,弱势群体对诉讼程序相对陌生,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能力相对不足,又普遍缺少律师的帮助。面对职业法官的法言法语,常常拙于表达自己的真正意愿,常常会出现不会打官司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大多来源于基层,对弱势群体的难处了解最多,体会最深,感同身受,最有判断力,也最有发言权。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促进社会安定和谐。(记者
陈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