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强调
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促进司法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9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北京出席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并讲话。这是会议开始前,罗干会见与会代表。新华社记者 马占成
摄
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田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3日出席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干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一大批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以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负责地投入陪审工作,参与审理了大量案件。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推行,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队伍已经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罗干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司法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生命力。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新时期人民陪审员工作,采取更加务实的态度和更加扎实的措施,把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罗干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以及陪审案件范围的确定等问题上,一定要充分考虑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和文化教育程度、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相互关系,促进司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各地基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关,确保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相关的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主持会议。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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