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央政法委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马占成摄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 罗 干
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已有五个多月的时间。各级政法部门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高度重视,行动迅速,部署周密,精心组织,见到了好的成效。各省(区、市)党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各级政法委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机关领导同志带头学习,层层举办研讨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积极进行宣传。可以说,这是近些年来教育面比较广、触及实质比较深、社会影响比较大的一次教育活动。不仅政法部门开展了教育,法学界、一些党政部门也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组织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些省(区、市)在全体党政干部中部署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为这项教育抓得好,抓得及时。其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解决政治方向和思想认识问题。认真清理思想,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思想得到更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中心环节。各级政法部门紧紧抓住这个中心环节,着力从政治方向上分清是非,进一步认清了西方法治思想、“左”的思想、封建残余思想以及市场经济利益法则给政法干警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多同志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使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符合政法工作实际的要求,保证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不论遇到什么复杂情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变、不能丢、不能忘。
二是注重解决领导干部的教育问题。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执法状况,关键在于领导班子的执法理念,在于直接带队伍、处理案件的基层科、所、庭、队负责人的执法理念。各级政法部门在加强对全体政法干警教育的同时,牢牢抓住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和基层科、所、庭、队负责人这两个重点,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带动了整个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注重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现阶段,人民群众对政法部门的意见,集中反映在执法工作上。各级政法部门注意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规范执法行为结合起来,密切联系本系统、本单位的执法实践,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转化为执法的行为准则和评判工作的基本标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少地方反映,开展教育活动以来,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问题明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
我们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这项教育还认识不够深刻、行动不够积极、工作不够深入、措施不够有力。鉴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作用,中央政法委决定把集中教育阶段的时间延长至明年上半年,然后再转入经常性教育。各级政法部门要按照这一要求,对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抓好这项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始终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最近,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学习好《江泽民文选》提出了明确要求。《江泽民文选》全面系统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生动记录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历史进程。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重要意义,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战线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江泽民文选》,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作为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对政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关于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关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思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以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关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关于坚持党对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绝对领导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思想,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思想,关于解决治安问题要实行打防结合,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又要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层,加强综合治理的思想,关于从严治警、全面提高政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司法保障的思想,等等。这些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国家学说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指明了方向。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江泽民文选》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
二、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政法工作一项基础性建设。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去年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今年是转入三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年,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这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只有与执法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深入人心,见到效果。
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抓住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从法治理念上进行反思,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存在的违法办案行为,工作不尽心尽责、敷衍塞责、消极不作为的行为,办关系案、人情案的行为,就案办案、不顾大局、只注重法律效果不注重社会效果或者只注重社会效果不注重法律效果的行为,等等,进行剖析。通过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的剖析,查清思想根源,从而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规范执法、衡量评估执法,使执法的过程成为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
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当前,要体现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上。这是检验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就信访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指出“信访工作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在执法活动中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看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什么样的决心、什么样的行动、什么样的措施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级政法部门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解决信访案件,对政法干警进行生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
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执法为民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抓好执法责任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执法信息化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执法资格认证、建立执法档案、网上追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融入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中去。中央和省(区、市)政法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具体指导。最近,公安部派出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到基层与干警同吃、同住、同学习、同执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帮助基层制定符合实际的规范和措施,并着眼于提高整体执法质量,对执法思路、方式作出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调整。中央政法部门和省级政法部门,都应借鉴这种解剖麻雀的办法,一个岗位一个岗位、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拿出具体制度措施,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基本纳入规范化轨道。
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平安建设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一定要落实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开展平安建设,是政法部门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平安建设,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做得更加富有成效。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平安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工作中,我们要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去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各种矛盾纠纷,要注重运用调解手段,按照法律、政策、情理去疏导处理;对于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严格处理;对于打着“维权”幌子插手人民内部矛盾、从事颠覆破坏活动、危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任何时候都要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个人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一致性。既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个人权益,又要注重维护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加强社会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平安建设,必须着眼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黑恶势力的定性、量刑,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既要防止打击面过宽,又要防止打击不力。对于各种犯罪活动,必须依法打击。不该打击的打击了、不该处理的处理了,是执法不严不公;该打击的不打击、该处理的不处理,也是执法不严不公。执法应当着眼于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达到有利于遏制犯罪的社会效果。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反思执法上存在的理念偏差,正确贯彻党的刑事政策,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平安建设,必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依靠群众上。“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治安防范工作上的具体体现。人民群众是治安防范的主体,是平安建设的主体。搞好治安防范,加强技防、物防,增加警力、编制都是必要的,但最重要的是把群众组织起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与群众打成一片,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依靠群众做好治安工作,是政法部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政法机关一定要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通过扎实的群众工作,打牢社会稳定的基础,增强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
四、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非常关注司法体制改革,对这项改革寄予厚望。实践证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否则,就会出偏差。
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正确认识我国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制度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司法制度,对此,我们应该毫不动摇地坚信、坚持。务必认清敌对势力利用个案、个别现象否定我司法制度进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不能让他们的攻击、诋毁影响干扰我们改革的方向。但在新形势下,我们的司法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影响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司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必须不断深化改革。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既要认真借鉴国外法治文明的成果,又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使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切举措,都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抓住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进行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始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这方面,也应作一些社会调查,真正了解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什么,我们就着力改什么。改革的成效也应由人民群众去评判、去检验。在涉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问题上,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听取基层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在涉及部门权力调整时,一定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加强协调配合,制定人民群众满意的改革方案。在规划改革时,一定要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切举措,都要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执法权力的监督。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关注,最根本的就是希望政法机关真正为人民群众掌权、执法。加强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必须用来服务人民群众,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增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把依法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统一起来。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要切实建立和完善内外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监督机制,把政法部门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有效防止违法用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要重点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便于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深入扎实地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广大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是罗干同志2006年9月22日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来源:长安杂志2006年第10期)
中央政法委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央政法委9月22日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罗干强调,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