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
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宁夏自治区区召开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会议
中国平安网消息
8月14日,自治区综治办召开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会议。自治区综治委43个成员单位和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就进一步发挥好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制度等内容,对联络员进行了培训。自治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利爱国、综治督导室主任王敬元分别就如何发挥好成员单位和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联络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总体情况作了专题发言。自治区司法厅、安全厅、工商局、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就如何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会议由综治协调室主任魏建平主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委副主任、综治办主任冀晓军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
一是立足当前,充分认识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认识本部门、本单位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站在构建和谐宁夏的高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份内之事,放到实现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中去认识,放到本部门、本单位的整体工作中谋划,以更加解放的思想、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工作。
二是立足本职,切实发挥好联络员的积极作用。联络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要切实肩负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沟通、协调、落实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执著的事业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要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积极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和上级组织建言献策,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让领导和上级组织权衡利弊,科学决策,整合力量,主动出击,抓早抓小,抓好落实,避免贻误时机,造成工作被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健全社会治安各项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资料台帐,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工作水平,确保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实施。要加强协调沟通。一方面要及时将综治委的安排部署汇报给单位领导、转达到基层,使领导和基层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要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综治办,加强协调沟通,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联系紧密。同时,要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联络员要积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和掌握本系统、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积极探索规律,敢于破解难题,发现培养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为推进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加强业务学习。联络员应该把学习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需要,锲而不舍地学习,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才能履行好综治工作的职责。
三是加强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联络员队伍。要抓好与联络员日常联系。自治区综治办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履行联系协调职能,把联络员的管理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联络员制度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建立联络员工作档案,实行联络员动态管理,使综治办与联络员紧密联系,经常沟通,确保联络员职能发挥、职责履行。要抓好联络员考核考评。自治区综治办要坚持平时工作考核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加强对联络员履行职责、指导基层工作、信息报送、沟通联系、宣传报道以及落实自治区综治委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所在单位。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推诿应付,造成工作被动的联络员,要及时更换。要抓好联络员业务培训。综治办要健全联络员培训制度,每年有针对性的对联络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让联络员及时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动态、新要求,不断提高联络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