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检察院排解涉法上访工作纪实

图为杨浦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检察员葛海英(右二)与同事分享申诉人寄来的感谢贺卡 新华社发 赵月林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在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涉法上访问题的能力,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用春风细雨般的真诚和细心,化解了一道道剑拔弩张的上访难题,为构建和谐社会献上了一份独特的“礼物”。
十三年的“老上访”解开了“心结”
老李在1992年担任企业业务员时有贪污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杨浦检察院当时对他作出了免予起诉决定。然而,老李对这个决定不服,虽经多次复查仍维持原决定,但他还是四处上访。2005年底,老李的一封申诉信再次出现在了检察长岳杨的案头上。
这次,岳杨下决心彻底解决这起“老案”。他很快建立了一个办案小组,由分管检察长总负责,控申科科长亲自承办,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息诉工作方案。
就老李辩称自己没有贪污公款的事实,办案组邀请了区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专家等特邀检察员进行分析判断,再仔细查阅了十余本案卷、确定事实认定无误的基础上,请特约检察员运用法学专长对老李进行解释和开导,老李的思想终于开始转化了。在息诉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办案组多次走访老李居住地的街道和居委会,沟通情况,并主动关心、解决他生活上的困难。检察官无微不至的关怀之举深深打动了老李的心,他想通了,更被感动了。不久,老李主动向检察官写下承诺书:“我以后不再上访、信访了!”一起历时13年的上访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建立息诉工作长效机制
3年多来,杨浦检察院雷打不动地坚持检察长每周一次的接待群众制度,目前已接待了485人次,做到了“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文明接待、热情解答”。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由检察长“包案”,并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逐件解决。3年中,由检察长“包案”,解决了5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与“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该院从2005年开始实行首办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首办部门和首办责任人,使内部各部门对各自分工办理涉检信访问题承担首办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每一件涉检信访在每个环节上都有专人具体负责。
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在处理涉检信访案件过程中,既对实体、程序负责,确保质量,也把疏导化解矛盾,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为保证来信来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该院把落实首办制与检务效能监察相结合,从质量、效率、效果等几个方面对首办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首办责任制落实。
探索多种化解矛盾新措施
针对来信来访中人员各异,情况复杂的情况,杨浦检察院近年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运用各种方法息诉讼,平纷争:
———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接待,化解矛盾。对不服检察机关决定而提出的申诉,在依法处理时,往往受到当事人不信任的质疑,为此,选择疑难案件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接待进行处理,自觉接受监督,争取当事人的信任,有效缓解矛盾;
———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接待长期缠诉的当事人,分析其心理特性,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疏导、化解工作提供帮助。该院曾邀请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专家参与接待长期闹访控告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的倪某,对其精神和心理状况进行诊断,最后确认其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为下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息诉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引入律师参与,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邀请律师共同对个别因法律认知、文化程度等较弱且经济状况较差,不能做到依法信访甚至缠诉闹诉的信访人开展息诉息访工作,既为信访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也有利于他们从心理上减少对立情绪,接受司法机关的决定;
———坚持执行检务公开制度。积极运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责和办案程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对闹访缠诉的申诉案件,采取公开听证制度,通过公开案件事实、证据,阐述处理的理由,消除当事人的不信任感,理解和接受处理决定。
记者手记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产业调整、大开发的推进,作为上海传统工业大区的杨浦区出现了不少因工人下岗、居民动迁引发的纠纷,其中一些已进入司法程序,可谓是各类矛盾多,化解难度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杨浦区检察院全体干警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己任,在胸中树立起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执法观。在这里,一切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不再是一句空话。凡是来该院申诉、上访的当事人,即使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接待人员也会在礼貌让座、敬茶之后,向其指点迷津。用检察长岳杨的话来说,叫做:“把事解决在基层,把人吸引在基层。”(记者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