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4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做大会发言。
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曹建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总揽全局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按照罗干同志、周永康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全国法院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广泛、深入地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基本做法
全国法院重点抓了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认真学习和提高认识贯彻始终。最高人民法院在党组专题学习的基础上,向全国法院专门下发通知作出部署。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强化学习培训,在基层法院院长和高级法官培训班新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课程,先后举办8期学习班,并连续两年组织讲师团深入西部,基层6万余名一线法官接受了培训。各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普遍采取集中办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研讨相结合、理论引导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等方式,系统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各级法院还普遍开展了"以案析理"活动,注重发挥正反典型案例的示范导向和警示作用,提高了用先进理念指导司法实践的自觉性。
第二,体现理论联系实际,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贯彻始终。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学习体会,先后召开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专业会议,对法院各项工作作出统筹安排。针对社会上反映死刑案件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稳步推进死刑复核工作改革。为了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各级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适应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各级法院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保护公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能作用,
第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把改进作风、推动工作贯彻始终。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实践最高法院提出的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23项措施,重点加强法官作风建设,努力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执行难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通过实行远程立案、巡回审判、建立速裁法庭等改革措施,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同时,各地法院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践中,严格考试检查,确保教育活动的效果。最高法院两次组织由资深大法官带队的检查组,分赴各省实地检查,推动和促进了教育活动的开展。
第四,注重结合专项整改,把加强制度建设贯彻始终。各级法院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结合中央政法委部署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从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方面入手,对法官队伍中存在的违法办案、消极不作为、机械执法等行为进行深刻剖析,引导广大法官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规范司法、衡量司法。同时,注意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完善司法监督体系、司法管理体系和教育培训体系,用制度巩固理念教育成果。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树立了以黄学军为代表的法院队伍建设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了司法正气。
二、主要成效及体会
在一年多的教育活动中,全国法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确保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确保法官队伍永远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增强了广大法官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了法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各级法院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和执行工作,带动和促进了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2006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案件820万件,同比上升2.07%,其中一审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的占95%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近90%,二审改判发回率、涉诉信访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案件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践中,最高法院组织全国法院深入贯彻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司法作风有效好转,敷衍塞责、态度冷漠、简单粗暴等问题得到改观。与此同时,全国法院加大了查处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力度,纯洁了队伍,今年1-5月,全国法院新立案调查各种违法违纪人员比上年同期减少22%。
在集中教育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这是法院工作的政治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法院工作的价值选择;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能力,这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于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党和全国人民正在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在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法院要承担起"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确保法院工作的前进方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下一阶段,全国法院系统将认真贯彻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和罗干同志、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发展集中教育成果,积极探索经常性教育机制。将继续把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法官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突出关键环节,抓住主要问题,从是否依法正确履行了职责、是否有以权谋私的行为、是否有损群众利益等几个方面,加强对经常性教育情况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减少和防止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的发生,通过理念教育、审判实践的相互促进,把人民法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从而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