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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入研究建立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
2007年08月24日 11:37:52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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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委政法委深入研究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

  中国平安网消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灵魂和主线。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在集中教育结束后转入经常性教育,不论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局面,还是对政法队伍的长远建设,都具有战略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作用。组织好、开展好经常性教育,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抓好经常性教育工作,要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政法干警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政法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把握法治理念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联系,引导广大政法干警以正确的理念统领政法工作,更加自觉、优质、高效地服务、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三是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始终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政法工作的职能任务、经常性的执法办案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思想实际,来思考、部署、开展经常性教育,更好地把学习理念与践行理念统一起来。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在教育对象上,既强调全员学习,又突出抓好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干警这两个重点。在教育措施上,既重视集中培训等措施的运用,又着力抓好经常教育机制的健全完善;在教育动力上,既注重发挥制度的促动作用,又积极发挥干警自我教育的内在驱动力。五是坚持长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衔接。根据干警的当前思想实际和执法实际,着眼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设定阶段性目标;从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加以概括和明确长期目标。

  因此,经常性教育的目标要求应从三个层面考虑:一是从政法工作方向和全局上来考虑。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政法事业全局性的根本指导地位,始终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总抓手",从而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政法工作的指挥权、执行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里,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法制度。二是从政法机关履行职能上来考虑。要引导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的根本准则、行为规范和衡量标准,贯穿于每个岗位、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从而使执法理念不断统一、执法思想不断端正、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执法作风不断改进、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为全面履行职责任务提供思想保证、理论支撑、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三是从提高干警素质上来考虑。要教育引导干警真心学习、真挚信仰、真情传播、真诚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关于经常性教育应坚持的原则

  开展经常性教育,既要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政法工作特点,充分考虑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一是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系到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的重大政治问题。二是法治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过程中,继承和发扬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经典学说,蕴含着对法治建设普遍性规律的认识,是社会主义法律信仰、法律情感、法治观念和法律文化的综合体现。三是思想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先进的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四是实践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源于实践,又对实践起指导作用,并在指导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化发展。五是创新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对法治意识和法治规律的最新概括,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从这些属性出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应坚持五个原则:一是政治建警、着眼使命的原则。不断强化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的政治立场、宗旨意识、党性观念、群众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永葆政治本色。同时,着眼于执法能力的提高、职业素质的提升,更好地履行使命,在法治理念教育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业务技能训练的力度,把政治建警与业务强警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学思相长、知行统一的原则。通过灌输教育、启发式教育和个人自学等方式,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研究,适时对有关重大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做出科学的、令人信服的回答。把学习和思考的出发点放在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上,加强实践锻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三是统分结合、重在养成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集中组织与分散组织相结合,在抓好全员教育的同时,强调因材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重视养成教育,将法治理念教育与职业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和日常行为规范融为一体,使学习、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四是示范引导、潜移默化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学习骨干的带动作用,大力加强先进政法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干警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教育活动,让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理念的熏陶和感染,实现人育环境与环境育人的良性互动。五是教管相谐、求实创新的原则。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管理,把教育向管理和监督延伸,不断巩固、扩大、深化教育成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解决好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务求教育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强化创新意识,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先进经验、科学办法、有效机制引入教育与管理中来,使其更加贴近思想实际、贴近队伍实际、贴近执法实际。

  三、关于健全经常性教育机制

  实现教育常态化,关键是制度化。应健全七个机制。

  一是责任目标机制。必须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目标管理。特别是要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各级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把经常性教育活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到每一级政法组织,细化分解到每一个教育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在经常性教育工作中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宣传表彰等作用。

  二是学习培训机制。建立规划先行制度,研究制定干警教育培训五年规划阶段性培训计划,使各级各部门有所遵循。建立集中培训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新任政法领导干部专题培训、新进人员上岗培训、全体干警定期轮训等制度,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同时,深入开展"以案析理"、岗位练兵等活动,创新教育载体,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渗透力。建立巡回宣讲制度,成立宣讲团,有计划地巡回到基层、到机关、到政法院校作辅导报告。

  二是典型导向机制。近年来,山东省通过举办政法系统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及巡回报告活动,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弘扬了正气,树立了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在经常性教育中,要继续坚持这一制度,加大典型宣传的力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也应培植一批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有重大贡献的先进典型,为干警树立学习的榜样,增强教育的感召力。

  四是拓展延伸机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领域。因此,经常性教育对各个党政机关和全社会都具有必要性、紧迫性。既要集中力量抓好政法系统的教育,又要作为全体党员干部和公民的共同任务来抓。要继续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党校、进课堂、进教材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把经常性教育向高等院校和法学科研机构拓展,向党政机关和全社会延伸,促进教育活动的深化。

  五是理论研究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法学会应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政法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筛选一批有较强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课题,组织力量分头研究、集中攻关,不断推出新的认识成果和理论成果,切实回答执法思想和执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丰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体系,推动经常性教育不断向广度和深度迈进。

  六是考核奖惩机制。应建立政法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考评制度、全体干警以考促学制度、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把学习教育情况与干警奖惩、晋升挂起钩来,培育浓厚的学习风气。特别是要把开展经常性教育的情况和实绩,作为评价、衡量、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把那些自觉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优秀干部选拔进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七是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法治理念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加强教育阵地建设,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各级各类培训阵地的作用,注意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建立新的学习教育平台。加强教材建设,坚持一纲多本,既有统一规范的基本教材,又有符合各系统工作特点的分类教材,建立富有时代特色和政法特点的教材体系。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经常性教育开展。(山东省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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