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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探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长效机制建设
2007年08月24日 11:32:05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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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网消息:北京市委政法委紧密结合首都政法稳定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实际,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长效机制建设。

  一、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政法机关自身建设和长远发展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政法部门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与时俱进,更好地履行政法职能,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关键是要使教育活动真正成为经常性教育,坚持不懈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政法工作职责任务,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警头脑、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占领政法意识形态阵地为目标,以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主动性为着眼点,以解决干警执法思想和工作中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制度建设为重要保障,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通过不懈努力,使干警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与社会发展相同步、相协调,真正实现思想认识上的与时俱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不断提升,实现执法工作水平的与时俱进;警民关系、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实现社会效果和队伍形象的与时俱进。

  二、经常性教育要坚持"五个工作原则"

  1.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始终联系干警思想实际,联系执法实践实际,联系政法工作实际。真正把切实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政法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作为检验经常性教育成效的标准。防止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

  2.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执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赋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的内涵,不断概括新的成功经验,不断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思想,逐步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体系。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用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不断发展的执法实践,促进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因地制宜,针对政法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确定不同重点,采取不同方法,有针对性地对政法干警进行教育引导,克服教育一般化、表面化、形式化的倾向。要把握政法干警不同群体的特征,认真分析不同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思想状态,抓住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每个政法干警心中。

  4.坚持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发挥教育机制的推动作用,又要注重发挥干警的能动作用,激发广大干警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将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统分结合、上下协同、多层互动的教育格局。

  5.坚持边教育边整改边建设的原则。要克服单纯教育的局限,把教育与解决问题、制度建设、提高政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教育活动成果向政法工作成果转化。

  三、经常性教育要加强"四个机制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由集中教育转入经常性教育后,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条块结合,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经常性教育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积极承担好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的职责,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顺利开展;各级政法部门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纳入经常性工作中,定期研究教育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具体抓,政工部门综合协调、业务部门分口负责,把责任要求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级职能部门。

  2.加强学习培训机制建设。一是要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格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定期培训,对政法领导干部要以扩大会议或理论中心组学习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讨论;要积极开展新任政法领导干部初任培训,不断加强新进走上政法工作岗位干警的入门培训,通过清理思想,认清国情,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使他们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拥护者、实践者和宣传者。二是要丰富教育方式。要把开展"以案析理"活动,作为经常性教育的重要方式,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采取统一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中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正面典型激励与反面个案评析相结合等方式,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等多种途径,开展不同渠道、不同时段、不同层次的学习教育,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建立完善岗位练兵机制,按照不同的岗位要求,分业务部门、分岗位安排岗位技能培训,使政法干警在掌握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岗位练兵提高政法干警的实际岗位技能。三是要注重经常性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始终坚持把经常性教育与政法工作相结合,把各项政法重点工作作为开展经常性教育的平台,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等各项政法重点工作的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四是要定期进行考试考核。要"以考促学",充分调动干警的学习自觉性,及时检验经常性教育成果,从中发现薄弱环节,推动经常性教育不断深入开展。

  3.加强执法制度机制建设。要紧紧围绕三年为期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执法管理三大体系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建设,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严格执法责任追究,从根本上规范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公开力度,探索建立集政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于一体的执法监督体系,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对执法质量和执法人员实施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4.加强检查考核机制建设。从北京的实践看,要继续加强四个方面的检查考核:一是建立工作业绩、廉政信用、执法记录三位一体的政法干警职业信用档案,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业生涯的连续轨迹记录在干警职业信用档案之中。二是广泛开展社会测评,查找政法队伍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水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定期分行业、分领域征求社会各界的司法需求和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举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评选,深入挖掘政法系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四是建立健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各类优秀人才考评体系、干警岗位职责绩效考评体系、基层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造就一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优秀政法干警队伍。(北京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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