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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十条高压线"让82名民警出局
2007年06月28日 14:19:24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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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从1998年实施从严警纪以来,截至6月25日,辞退调离民警82人,平均每年10人左右。民警一旦触犯赤峰市公安机关的“十条高压线”就难逃惩治。

  1998年,该市公安局党委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制定了被民警称为“十条高压线”的从严警纪“十条禁令”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条禁令,经

  过实践的考验,“高压线”和“十条禁令”在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压线”刚实施不久,市局交警支队一名副支队长因私刻公章、以权谋私撞上了“高压线”,尽管有许多领导打电话、拉关系,但是市局党委还是坚决地将其清除了公安机关;1999年4月,宁城县某派出所所长陈某因参与非警务活动,打骂群众,引起了20余名群众到市局上访,市局领导查清事实后,结束了陈某的从警生涯。

  铁的制度出台关键看落实,首先市局领导班子达成共识:不论是局长还是普通民警,不论职位高低,在制度前一视同仁,谁砸警察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谁胆敢触动“高压线”,就叫谁落马。赤峰公安机关就凭着这股劲儿,赢得了外省同行纷纷来赤峰参观学习。该局党委也连续八年被评为政绩突出的班子,并两次荣获市长特别奖。经过多年实践证明,“十条高压线”是保证公正执法、改善警察形象、提高队伍素质的“保障线”。

  “高压线”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理念增强了“高压线”的威慑力。赤峰市公安局局长郑贵胜说:没有带不好的队伍,只有不会带队伍的领导。队伍之所以约束不住,不是警察约束不了自己,而是领导不守规矩。“公生明、廉生威”身教重于言教,自己不正怎能正人。“十条禁令”之所以能在赤峰公安机关执行下去,重要的一条,就是领导带头。该局规定,凡是领导干部违反禁令,首先一律免职,首发命中,没有下不为例。(文/赵丹 徐永升)

 
(责任编辑: 彭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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