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行动阐释”青年法官座谈会。下面是座谈会实录。
北京海淀法院青年法官座谈会现场
[主持人 沈李平]: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参加座谈会的几位法官:

宋鱼水法官
宋鱼水法官,女,41岁,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院党组成员。宋鱼水同志是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从小在农村长大,靠助学金读完大学,对人民群众有朴素、深厚的感情,对本职工作有着深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宋鱼水靠着顽强的毅力和进取精神,应对纷繁复杂的案件纠纷,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600余件,出色办结了一批大要案、疑难案件,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审判员、庭长。她在工作中努力追求的“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审判境界,形成的“从容淡定,刚柔并济”的审判风格,以及她高超的调解技巧和清廉如水的审判作风都被人们广为传颂。
朱军法官,男,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军法官
马军法官,男,33岁,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北京市十佳法官。
贾柏岩法官,男,35岁,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赵晨法官,男,37岁,海淀法院民四庭庭长。
宋莹法官,女,35岁,海淀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海淀区政法系统青年十杰,海淀区三八红旗手。
[主持人]:担任本次座谈会的主持人的是,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钢成。
[张钢成]: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高院的部署,全市法院系统将对2000年毕业进入法院的青年大学生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培训,今天政工系统召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行动阐释——青年法官座谈会》就是这次集中培训的一项内容。
[张钢成]:那么,为什么我们不把这次会议的主题定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是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行动阐释”呢?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用来用的,不是用来说的,实践是加深对理论理解的最好途径。大家知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法治理念,适用于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比如立法、司法、执法等等。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普适性,所包含的五大理念是经过高度抽象和概括的产物。要把握好精神,不能从理论到理念,要理论联系实际。具体到我们基层法院,就是如何在审判工作中通过具体的司法行为,不断丰富和演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形成一个符合具体实践要求,并且能指导我们工作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张钢成]:青年法官是未来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青年法官由于知识结构单纯,社会阅历不够,对法治建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对法律操作的认识偏于学理化和理想化,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行动阐释中遇到的矛盾和困惑会更多,更需要我们去帮助和解决。这次座谈会将围绕青年法官在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惑入手,通过坦诚交流和学习借鉴,使大家认清自我定位,明确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