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河南验收法治理念教育成效 考核不合格的要调离
2007年06月12日 09:00:02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打印 关闭 

  “对个人考试不合格的,要组织离岗培训,培训后考试仍不合格的,要调离原工作岗位;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并责令限期整改。”11日,河南省委政法委就全省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试、考核验收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同志作出上述表示。

  据河南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准确评估全省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和政法干警掌握相关知识的程度,河南省委政法委决定在7月7日前分三批对全省政法干警进行集中考试,考试内容和难易程度根据干警的不同岗位各有侧重,确保一人不漏、人人参加考试。与此同时,省委政法委对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进行考核验收,重点测评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每个县(市、区)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当地人口的万分之十五。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走访各界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广泛了解和倾听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记者 邓红阳)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相关稿件:
·肖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在公平正义司法为民 (06-11)
·肖扬: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经常性教育机制 (06-07)
·云南省九万干警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 (05-28)
·江苏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核 (05-18)
·河南省对新任政法委书记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培训 (04-30)
·江苏政法委出台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意见 (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