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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核
2007年05月18日 09:40:11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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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对象为全体政法干警

  ●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级政法机关

  ●考试不合格要离岗培训

  ●考核不合格要限期整改

  中国平安网消息:按照党中央及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江苏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已经一年多。为准确评估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和政法干警掌握相关知识的程度,进而不断推动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近日,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对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考试对象为全体政法干警 ,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全省各地的考试工作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工作在7月上旬完成。

  通知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的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从提高政法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准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这次考核主要了解三个方面情况:一是教育的组织领导:教育的实施方案是否可行;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宣讲;领导干部联系点是否积极开展活动。二是教育的内容落实: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是否落实;新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是否落实;大学生干警的集中培训是否落实;一线干警的"以案析理"活动是否落实。三是教育的实际效果: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是否进一步规范;执法突出问题是否进一步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否进一步提高等。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届时将组织召开座谈会、随机走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等方式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通知要求,这次考试考核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各级要切实把考试考核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使组织考试考核的过程成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的过程。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考试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要严格考试考核纪律,对个人考试不合格的,要组织离岗培训;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并责令限期整改。(王志高)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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