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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2007年05月10日 10:41:42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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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社会主义法治包括制度和理念两个层面,制度层面体现为规则,理念层面体现为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既指导法律规则的制定,也引领法律规则的实施。从法律的属性看,法律的抽象性、滞后性、立法质量问题等都给执法带来困难。只有依靠正确的法治理念来解释法律、选择法律、适用法律,才能使司法工作向着法律所预设的价值目标迈进。

  一、审判工作应当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依法治国主要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等方面。联系法院工作实践,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中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树立司法权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严格执法。在刑事审判中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民事审判中做到平等对待,不偏不倚,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保护合法,制裁违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在行政审判中坚持官民平等,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规范司法。健全完善各种执法程序规范,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约束,加强审判公开,以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三是依法改革。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绝不能违背法律另搞一套。四是模范守法。司法机关是法治的维护者,理应做守法的楷模。

  二、审判工作应当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了审判工作必须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法院及广大法官必须真正弄清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这个根本问题,深刻理解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就必须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各种举措。一是坚决克服衙门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少数干警的特权思想、群众观念差、对当事人态度冷漠、办事拖拉、冷硬横推等问题。二是落实“四项承诺”。“四项承诺”是我院年初在省人大会上向全省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有诉必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判必公,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有访必接,让申诉群众诉求有门;有执必果,让胜诉群众实现合法权益”。三是推广便民措施。抓好立案信访这个窗口,加强诉讼引导、风险提示、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四是大力抓好诉讼调解。

  三、审判工作应当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被喻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动摇,以公正高效的司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犯罪,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实体公正是目标,程序公正是实现目标必不可少的途径和手段,二者不可偏废。要注意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注重程序公正与社会可接受的程度相适应,力求法官的公正观与社会公众的公正观相一致。二是加大审判公开。推行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将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信访公开、执行公开、国家赔偿公开等环节;将庭审情况、审判信息、裁判文书、档案资料等全方位向社会公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群众查询审判信息,设置裁判结果查询窗口,定期公开出版裁判文书。三是注重司法效率。“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在公正与效率二者的关系上,要妥善处理,协调得当。四是抓好大要案件的审理。对涉及社会稳定、影响面宽、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审判工作应当增强服务大局的观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人民法院工作要始终围绕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来进行,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执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战略规划、基本国策有机结合。一是树立大局观念。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党和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后,人民法院要及时跟进,将法院工作主动放到全局的角度去考虑和谋划,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来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当前,和谐社会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人民法院要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三是处理好几个关系。即,需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工作的关系,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五、审判工作应当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宪法规定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是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关键,是确保法院工作持续向前发展的不懈动力。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的观念。各级法院领导要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来抓审判。二是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把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到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中去考虑;就是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在审判实践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得到贯彻落实;就是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主动接受领导。三是自觉接受党对司法工作重大问题和事项的协调。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政策、反腐败等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向党委汇报。四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去年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决定》,落实《决定》规定的各项任务,将党中央的战略决策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作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少平)

 
(责任编辑: 周光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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