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执法公正
江西东乡县公安局大力加强规范执法行为制度建设
2007年04月10日 20:33:55  来源:中国平安网
【字号  打印 关闭 

  中国平安网消息:江西省东乡县公安局从四个方面大力加强规范执法行为制度建设,使该局的执法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投诉大幅度下降,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增强民警依法办案自觉性。执法档案采取一案一登记、一案一测评的方式,对民警办理的每一个案件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案件审核人对照办理案件的统一标准,将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进行详实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再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的优劣,在档案中记录民警办理个案的得分。强化了民警的责任感,使民警潜意识中产生危机感,有效地增强了民警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二、建立主办警官责任制,增强民警执法责任意识。主办警官责任制对主办警官的身份条件、主办案件的范围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主办警官应承担的责任及奖惩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年度执法考评中,对所办案件中有一起评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有两起以上不合格案件的,当年不得评先;有三起不合格案件的,实行离岗培训或待岗,系中层领导的同时予以免职。对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追究主办警官、审核民警、审批领导的相关责任。年度执法质量评比中,主办警官办理的案件质量优秀的,在评先中优先,在提拔重用中优先。推行了主办警官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挖掘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强化了办案民警的责任意识。

  三、建立行政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增强民警执法时效观念。该局制定下发了《东乡县公安局公安行政案件限时结案制度》,严格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自受理案件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有特殊情况的,如:需要法医鉴定或其它鉴定的行政案件、对举证听证案件或需要外调证明、证据材料的案件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时限结案的办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行政案件限时办结制度的推出,增强了民警执法时效观念,提高了民警办案的主动性和工作效率。

  四、建立扣押物品管理制度,确保民警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扣押物品管理制度包括十三项具体内容,规定局装财科为扣押物品保管部门和场所,对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保管部门与办案部门分离。各办案部门对本部门的扣押物品建立统一的台帐,所有扣押物品,在交由保管部门保管之前,均应逐件建档编号,分类妥善暂管。同时规定对侵占、挪用、贪污或者擅自扣押涉案财物的,依照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规定追究办案单位领导责任。(周党晖)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相关稿件:
·关注“警察民生” 民警呼唤和谐的“执法民生” (04-05)
·浙江公安机关强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04-04)
·专家质疑城管“没收”式执法 称其缺乏法律授权 (04-02)
·贾春旺:强化法律监督 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03-29)
·最高法院要求保持司法中立不得参加具体执法活动 (03-29)
·北京:“越位执法”挑战区县接合部城市管理难题 (03-28)
·广州将加强执法力度 闯红灯不服执法或被拘留 (03-25)
·北京肯定城管执法权 暂不立法解禁路边摊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