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执法公正
阜阳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刘家义受贿案开庭审理
2006年12月07日 17:51:5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合肥12月7日电(记者周立民)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家义涉嫌职务犯罪案7日在滁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刘家义接受包括多位法官在内的贿赂90余万元,接受案件当事人贿赂后重罪轻判、通过工程建设受贿也是其重要敛财渠道。

    刘家义现年60岁,去年12月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检察机关查明,刘家义在1989年11月至1992年9月任利辛县委书记、1997年8月至2004年4月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23人贿赂人民币90万余元,以及1万元人民币购物卡、1台笔记本电脑、1套家具、两台空调等财物。

    据滁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向刘家义行贿的人员中,包括阜阳中院12位法官。他们有的被提拔到下辖的县、区法院任院长,有的任中院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利辛县有5位乡镇领导也曾为职务提升向其行贿。其他行贿人均为建筑承包商和案件当事人。

 
(责任编辑: 张霄羽 )
 相关稿件:
·重庆梁平文体广电局原局长蒋礼平受贿被判刑7年 (12-06)
·安徽桐城“水霸”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刑13年 (12-03)
·沈阳国土资源局原助理巡视员受贿57万被判11年 (11-22)
·警惕“化整为零”式的行贿受贿 (11-07)